五部门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
中文摘要
由模型生成 · 人工抽检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(试行)》,统一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统计核算方法,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,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与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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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中国政策文件] 发布机构: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数据局 文号:发改能源〔2026〕622号 领域:国土资源、能源\其他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 发改能源〔2026〕622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统计局、数据管理部门...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 发改能源〔2026〕622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统计局、数据管理部门,国家电网有限公司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、内蒙古电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,有关发电企业,北京、广州电力交易中心,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,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: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,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,我们制定了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。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,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。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反馈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数据局 2026年5月6日 附件: 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(试行)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 发改能源〔2026〕622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统计局、数据管理部门,国家电网有限公司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、内蒙古电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,有关发电企业,北京、广州电力交易中心,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,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: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,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,我们制定了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。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,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。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反馈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数据局 2026年5月6日 附件: 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(试行)》 链接: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驻港澳机构网站 驻外机构 中国政府网 关于本网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: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: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: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: 中国政府网.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微博、微信 电脑版 客户端 小程序 微博 微信 邮箱 退出 注册 登录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: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: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: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: 中国政府网.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回到顶部 登录 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,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,我们制定了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。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,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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